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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负责拟定全市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政策,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;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重大经济技术协作活动。
(二)负责全市国内合作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服务;负责市外来瑞招商引资管理和协调工作;承担友好县市的缔约谈判联络,承担国内友好城市、友好关系地区、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的日常事务。
(三)负责外地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在瑞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管理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
(四)负责组织、协调全市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;配合参与援藏援疆工作。
(五)负责提出全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建议和意见,报市委、市政府同意后实施;组织开展与西部地区经济合作交流,协调处理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事务。
(六)负责我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统计和服务工作。
(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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